杨洲:现实中中国乡村有多少类合作社?它们是什么关系?

杨洲:现实中中国乡村有多少类合作社?它们是什么关系?

文\ 杨洲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

其实,很多人包括在关注与研究农村经济问题的一些人士,都知道现实中中国农村存在很多合作社,但是,并不清楚具体的类型与性质。农业发展需要合作社,而乡村振兴包括组织振兴,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是组织振兴的应有之义,所以,准确地理解与把握合作社的类型、性质与功能,是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关键。

整体上看,中国当下的乡村存在以下四类合作社:它们的性质与功能各不相同,但是,可以实现互补。

第一类:专业合作社。这是最多的一类,不是每个村庄都有,而是每个村庄都有三五家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五个人以上就能注册一个专业合作社,昨天的文章(杨洲: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能做好吗?)已经概括出,何谓专业合作社?最狭隘的理解就是:养鸡的,养猪的,种麦子的,种水稻的,种苹果的,种柑橘的各自聚在一起,成立“最专业”的合作社,比如“养鸡专业合作社”;稍微不狭隘的一点是:养殖的、种粮食的,种水果的各自成立个合作社,“专业”到养殖、粮食种植、果树种植上,比如“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以种植小麦与水稻。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主要业务包括:统购生产资料;统销农产品;开展开展技术、培训、管理、规划等方面的服务;从事农产品加工等。主要分配方式是按照交易量返还,也会考虑按股分红。但是,实践中虚假与套牌的合作社占大多数,或者说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功能作用的极少。从性质上看,普通的专业合作社跟村集体几乎没任何关系,是部分村民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在村庄内,相当于服务农业生产的“合伙制”的“民营企业”。

第二类: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组织形式与注册登记管理的程序上看,它也是专业合作社,而不是别的什么经济组织,但是,跟普通的专业合作社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主要包括:1、一般是由组织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推动村党支部带头注册成立的,而不是村民自愿自发成立的;2、虽然是村两委带头注册,尤其是刚开始时可能只有村两委那几个人,但是合作社不属于他们,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有规定,当村支书卸任后,需要让出理事长一职;3、最主要的业务活动是开发经营村集体的公共资源资产,也流转村民的资源资产,加上政府的扶持,大都会组织村民开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只有统购统销,可以认为,直接开发经营村集体的公共资源资产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同于普通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区别之一;4、分配上一般是按股分红,一方面因为吸收了各种生产要素,设置了多种股权,它们之间是不同的,所以存在分配差异;但是,另一方面,存在村民之间平均设置的股权,所以每个村民都有份;后者其实跟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没啥区别了,只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还不能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很像村庄内的“国有企业”,村集体以之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发挥着主导作用,比现实中的国有企业好的地方之一是:它会给它的“国民”——村民分红,从这一点上看,国有企业应该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学习。

第三类:(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这是前几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产物,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在调研中经常见到村两委办公楼门前挂着相关的牌子。毫无疑问,它是一个纯粹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它的主要功能是:管理运营集体公共的资源资产资金,包括未承包出去的耕地与林地,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池塘、建设用地,店铺厂房办公楼设备设施等,不包括农民的承包地与宅基地。不管是入股还是租赁乃至自营,赚的钱要在成员之间平均分配(村集体留有一部分),定期分红,所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就特别重要了,进而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起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四大基本内容。不过,因为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限制、专业人才缺乏等方面的原因,股份经济合作社很少能够运营起来,有运营起来的也是在其之下成立了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之类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股份经济合作社不直接从事资源资产的运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与村集体经济成为“干部经济”,作为成员的村民享受不到发展收益。

第四类: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它相同的还有宅基地合作社。现实中存在着的不多,但是,未来特别需要,甚至是实践最需要的一类经济组织,有的地方做了一些探索。现实中,耕地与林地发生流转的情况已经很多,但那是租赁性质的,一般支付租金即可,且大都发生在私人之间,或以私人之间形成的租价为基准。虽然也解决了土地零散细碎与经营规模小的问题,但是,由村集体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加快土地的流转集中是个大趋势,这样一方面能够更有效地实现规模化;另一方面能够降低成本。为此,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最佳的组织方式,依然保留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甚至可以继续延长承包期或保持长久不变,只是不再给予具体的四至明确的地块,就像很多地方“确权确股不确地”一样,进而,农民以自己的承包权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由村集体统一运营,农民获得分红,可以采用“保底租金+分红”的模式。显然,土地(股份)合作社不同于上述三类合作社,它是村集体加快农户资源资产流转收储集中开发的一类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性质,但是,需要按照农户入股的土地面积与质量分红,而不是像股份经济合作社那样平均分红。此外有两大问题需要解决:1、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注册问题,现实中一些地方是按照普通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打着搞种植的旗号去做的,但是,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业务不符合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要求;2、土地(股份)合作社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关系怎么处理,一个是流转收储农户个人资源资产的,一个是运营管理公共资源资产资金的,前者作为后者的下属部门是否合适?毕竟农民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具体需要研究吧!

上述四类合作社中,普通的专业合作社可以跟公司、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个体户等一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去看待,应该调动它们的积极性,活跃乡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该作为村庄内的“国企”,对于产业振兴发挥主导作用;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运营管理村集体公共资源资产的组织,需要切实运行起来,需要在风险规避,政策法律、人才配置上有突破;而土地/宅基地(股份)合作社可以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部,去加快村庄资源资产的收储集中。四类合作社最好能够形成一个合理与高效的有机架构,发挥好各自的功能,共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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